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职改办)、建委(建设局),中央在汉、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湖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收发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鄂人职管〔2007〕37号)精神,现将办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人员按要求填写《湖北省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分存合格人员人事档案和省人事厅职称处),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2寸1张,1寸2张) 。《湖北省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合格人员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
二、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合格人员,由各地人事职改部门进行核对并集中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证书;中央在汉、省直单位带有关证件原件(含身份证、单位证明一式两份),先到省建设厅建管处进行审核后,再由单位人事部门集中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
三、合格人员按原申报渠道领取合格证书。
四、集中办证时间:2007年12月10日—12月30日;办证地点:湖北省人事厅职称处(武昌茶港军转小区省人事考试院大楼503室)。联系电话:027-87325220。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