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质量建设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7]380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0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市人事局和市建设局共同负责。市人事局职称部门和市建设局相关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建设局相关部门负责。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200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5月10、11日两天(星期六、日)。具体考试时间及考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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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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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 |
上午9∶00-11∶00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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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5∶00 |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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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 |
上午9∶00-11∶00 |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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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6∶00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全科(4科)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